为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为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国家环保总局将与中国证监会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推进和监督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逐级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同时依法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
监督性监测频次,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公开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公司名单等信息.
监督性监测频次,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公开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公司名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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