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指期货交易结算情况介绍— 1 —
香港股指期货交易结算情况介绍
——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系列研究报告之三
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研究小组 张桔
第一部分 香港期货市场概况
一,历史沿革
相对于美,英等国,香港期货市场属新兴市场.1976年香港正
式成立商品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期货市场
原本主要包括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
(HKCC),香港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SEOCH),主管机关则为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0年3月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香港
期货交易所(期交所)进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HKSCC)合并成立香港交易所(Hong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HKEx).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联交所,期交所和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同年6月27日在联交所上市.期权结算公司及
期货结算公司仍分别是联交所及期交所的全资附属公司.期权结算
公司负责在联交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的结算,期货结算公司则负
责在期交所交易的指数期货及期权,股票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
货等衍生产品的结算.
— 2 —
图表 1 香港期货市场架构图
100% 100% 100%
1986年,香港期交所开始由商品期货交易转向金融期货产品交
易,首先推出了恒生指数期货,1993年推出了恒生指数期权,2000
年以后则先后推出小型恒生指数期货,H 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
国25指数期货.除指数期货外香港市场的衍生产品还包括指数期权,
股票期货及期权,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2000年6月5日,恒生
指数期货及期权转入电子交易系统交易(HKATS)后,香港交易所已成
为全电子交易市场.其中2004年期货及期权总交易量为19,629,692
口,其中恒生指数期货的总成交量为8,601,559口,日平均交易量
为34,824 口,占衍生品市场交易量的44%1.
二,衍生品清算交收系统-DCASS
(一)系统简介
1数据来源:www.hkex.com.hk 统计资料及数据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香港期货交易所
HKFX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HKSCC
香港联合交易所
HKSE
联交所期权结算有
限公司
SEOCH
香港期货交易结算
有限公司
HKCC
香港交易所
HK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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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SS是香港交易所于2004年3月推出的衍生产品综合结算与
交收系统.整合了原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使用的"TINTRCS/400系统"
及香港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的"TOPS股票期权系统",为期货及股票
期权产品提供共同结算平台.同时DCASS与香港中央结算系统CCASS
也建立了联系通道,提高了期权结算的效率.
DCASS 是一个完全电子自动化,可支持多种不同衍生产品类别
的结算及交收系统.参与者可通过DCASS 工作站或以HKATS"开放
式应用程式界面"(Open Application Programme Interface,OAPI)
作支持的应用程式界面(Application Programme Interface,API)
进入DCASS系统.
DCASS 的组成部份有: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功能,保证金计算
功能以及通过"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CCMS)处理的管理抵押品功
能.除具备现货及衍生品市场抵押品的管理功能外,CCMS且可以同
时处理多种不同种类的抵押品,亦可处理跨市场抵押品.
(二)功能特点
1,衍生品电子交易系统(HKATS)与DCASS紧密衔接,有助交
易资料传递.
2,管理账户资料,有弹性账户结构,每名参与者可以设立多个
账户.
3,交易及持仓管理,可联线实时交易资料及持仓资料管理.
(1)可反映每个账户的持仓.
(2)参与人可联线管理交易及持仓资料,有关资料在DCASS即
时更新.
4,处理行使指令,参与人可选择即时联线发出指令行使指定的
期权长仓.
5,保证金计算,模拟SPAN的保证金计算方法,期货结算公司
和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的参与者和客户的保证金可分开计算.
参与人可通过DCASS建立和管理客户账户的持仓,可在综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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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管理抵押品.
第二部分 结算制度
一,结算参与人管理
香港交易与结算公司对交易与结算参与人实行统一管理,交易
所与结算公司分别有不同的参与人管理要求.交易所参与人分为:联
交所(HKSE),期交所(HKFE),股票期权交易所(SOE)参与者.结
算公司参与人分为:香港结算(HKSCC),期货结算公司(HKCC),联
交所期权结算公司(SEOCH)参与者.
期货结算公司有二类参与者,分别是全面结算参与人(GCP)和
直接结算参与人(CP),截至2005年9月GCP有5家,CP有122家.
其分别有不同的条件及权利 :
(一)全面结算参与人 General Clearing Participant ("GCP")
可为本身及客户的账户, 以及非结算参与者(Non-Clearing
Participant "NCP")的账户登记及结算的参与者.条件:
1,须为期交所参与者.
2,符合期交所制定的最低资本规定 (注 :期交所及期货结算公
司的资本要求是合并由期交所规定).
(1)资本金不少于港币25,000,000;
(2)负债资产率不高于2:1;
(3)维持流动资本不少于以下两个指标中较高者:最低资本金
要求的50%,香港证券与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标准
3,向储备基金(Reserve Fund)提供7,500,000港元参与者保
证金.
(二)直接结算参与人Clearing Participant ("CP")只可为本
身及客户的账户登记及结算的参与者.条件:
1,须为期交所参与者.
2,符合期交所制定的最低资本规定 (注 :期交所及期货结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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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资本要求是合并由期交所规定).
(1)资本金不少于港币5,000,000;
(2)负债资产率不高于2:1;
(3)维持流动资本不少于以下两个指标中较高者:最低资本金
要求的50%,香港证券与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标准.
3,向储备基金提供1,500,000港元参与者保证金.
二,结算银行
目前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指定了四家基本结算银行(Prime
Settlement Bank )及五家授权结算银行(Approved Settlement
Bank),结算参与人必须在其中一家指定的结算银行分别开设两个银
行专户:公司账户及客户账户,并授权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在其保证
金不足时,可由该专户直接扣款.庄家账户的结算无需开立单独的
结算银行账户,默认通过公司账户完成交收,结算参与人另有要求
的除外.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则在四家基本结算银行开立银行专户.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于每个工作日早上将款项拨付报告(Daily
Report)交予结算银行.授权结算银行根据结算公司指示借记
(Debit)结算参与人账户,并将款项划转至结算公司指定的基本结
算银行专户.基本结算银行则在内部完成结算参与人与结算公司银
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授权结算银行须于每个工作日早上九点十分之前将款项划至结
算公司基本结算银行账户,基本结算银行则须于每个工作日早上九
点十五分之前通知结算公司资金划付情况.
上述款项是依据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和其它金额调
整(Adjustments)的合计数,结算银行将由不同的账户(公司,客户)
分别转入香港期货结算公司银行专户.
三,账户管理
(一)投资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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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期货结算公司的账户体系是典型的间接持有体系.结算公
司与其参与人的客户没有直接关系,一般只为结算参与人提供结算
服务,再由结算参与人向其客户提供结算服务.鉴于投资者希望享
有保证金净额计算的优惠及方便直接管理账户,结算公司也可根据
参与人的申请为投资者开立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但考
虑到系统对账户管理的容量问题,个人账户的数量是有限的.
投资者账户实际上是一个存管合约的户口,投资者账户持有人
仍须通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易及有关交收,要自行管理本身在交收
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收风险.
(二)结算参与人账户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为每个结算参与人开立三个基本账户:公司
账户(House Account),综合客户账户(Omnibus Client Account),
注册庄家账户(R/T Account),截至2005年9月注册庄家有57位.
在共同抵押品系统(CCMS)中每个结算参与人也需相应维持三
个基本账户用于保证金与抵押品的划付与保管:公司抵押品账户,
客户抵押品账户,庄家抵押品账户.抵押品账户可用于存放现金与
非现金抵押品.
非结算参与人则需通过与全面结算参与人签订结算协议后方可
办理结算业务,需在全面结算参与人的开立公司账户与客户账户.
DCASS系统内具有弹性的账户结构,除了规定的结算账户外,结
算参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设立多个不同种类的分账户.账户的设置
主要根据账户的功能不同而划分,这些账户都是登记在参与人的名
下.主要有5种,包括属于公司账户House Account的(1)每日临
时账户Daily Account;(2)平均价格账户APT Account;(3)沉淀
账户Sink Account ,属于客户账户的;(4)个人客户账户Individual
Client Account;(5)可冲抵客户账户 Client Offset Claim
Account.
根据不同账户中记录合约的归属不同,在计算保证金时分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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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收取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另外,结算公司还会根
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收取额外保证金(Additional Margin)或于日间
追补保证金(Intra-day Margin Call).出于对参与人信用风险的
管理,当个别账户对某一类产品持仓的集中度超过规定指标时,结
算公司会向相关参与人追加额外保证金(Additional Margin).出
于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振动时,结算公司会发出
即日追补保证金要求.以下对保证金标准,保证金计算方法,变动
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日间保证金追加详加介绍.
(一)保证金标准
保证金标准由结算公司董事会对每一种产品而制定,并保留对
市场或个别结算参与人保证金标准调整的权利.合约保证金标准是
以九十天的指数加权移动平均方法计算,分别就结算公司与结算参
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制定标准.保证金标准的调整情况根据结算公司
计算的结果向市场公布,一般每月调整一次.每类产品的保证金标准
为结算公司以PRiME计算参与人保证金要求的参数之一.目前保证
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
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平均波幅+3X标准差(99.98%)
客户保证金=平均波幅+4X标准差(99.74%)
图表 4 2005年11月1日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公布的保证金标准
客 户 保 证 金
结 算 所 参 与 者
保 证 金 产 品
基本保证金
(港币$)
维持保证金
(港币$)
(港币$)
保证金
(每张)
45,600 36,480 36,450
恒 生 指 数 期 货
跨 期 保证金
(每对)
7,500 6,000 6,000
(二)保证金要求的计算
目前香港期货市场的期货与期权统一采用PriME(The
Portfolio Risk Margining System of HKEx )的方法核算每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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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参与人的保证金金额要求(Clearing House Margin
Requirements).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使用商品组合的观念,取16 个风险情景假设计算风险值,
考虑跨月份价差风险,但未考虑跨商品价差之风险折抵.
2,风险阵列(Risk Arrays):风险阵列表示衍生性工具在一个
交易日的价值增加或损失.而价值变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标的物
价格的变动,称为Scan Range.二是标的物价格波幅的变动,称为
Volatility Scan Range.
3,侦测风险值(Scan Risk):计算同一商品组合的仓位之侦测
风险值,即风险阵列中合约的最大损失值,分为总额及净额计算方
式.挑选有仓位的风险阵列,乘上仓位数,多方为正,空方为负.
4,组合delta(Composite Delta):PriME 使用delta 信息形
成价差部位,且每一个契约使用单一 Delta 值,称为 Composite
Delta,是以每一个标的物价格侦测点所对应之delta 值,加权平均
计算而得.
5,跨月价差保证金:PriME 侦测标的物价格时,假设不同契约
月份的价格变动有百分之百的相关性.实际上价格变动并没有完美
的相关,因此PriME 加入跨月价差保证金,用于计算净额账户保证
金.
6,卖出选择权(Put Option)最低保证金需求:对于投资组合
中卖出选择权之仓位,PriME 有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作为
商品组合中包含选择权卖方部位之保证金下限.
7,选择权买方部位价值:适用于每一个商品组合中,所有选择
权买方部位,并作为该组合保证金需求之上限.仅适用于
Futures-Style Options.
8,客户保证金有二种等级:
(1) 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结算参与人对客户建立的
仓位收取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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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当客户账户净值低于
维持保证金水准时,结算参与人将会向客户追加保证金至初始保证
金的水准.
(3)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为维持
保证金.
(三)净额保证金制(Net Margining)与全额保证金制(Gross
Margining)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对不同的账户均有不同的保证金计取方式,
分为净额保证金制与全额保证金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允许持有人
对同一类合约的长仓与短仓风险互抵,净额保证金制的保证金要求
较低.
1,净额保证金制适用于公司账户(House Account)与庄家账户
(R/T Account),个人客户账户(Individual Client Account),冲
销客户账户(Client Offset Claim Account ).在计算以上账户的
保证金时,允许相同类别合约的长仓与短仓互相抵消,将可能暴露
的风险限制在一个最小的损失范围计算保证金.其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商品组合风险侦测值(Scan Risk).
(2) 取步骤(1)与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之较大值.
(3) 检查商品组合中是否所有净仓位仅有选择权买方.若为
yes,则判断(2)之结果是否大于选择权买方价值.若为yes,则降低
风险值为选择权买方价值.
(4) 重复步骤(1)至(3),计算投资组合中所有商品组合之风险
值.
(5) 加总步骤3之计算结果.
2,全额保证金制适用于综合客户账户(Omnibus Client
Account),沉淀账户(Sink Account),每日账户(Daily Account).
在计算上述账户保证金时对同一类合约的买方与卖方不可抵消,需
将买入与卖出合约持仓量加总.由于客户账户的仓位是来自于不同
— 12 —
的客户,若准许其采用净额保证金制(Net Margin),则会增加以一
个客户的仓位去冲抵另一个客户仓位的风险,因此在不能区分合约
持有人的情况下采取较严格的全额保证金制.其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开仓总合约数,并乘以每一合约的风险侦测值(Scan
Risk).
(2) 取步骤1与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之较大值.
(3) 重复步骤1与2,计算投资组合中所有合约风险值.
(4) 加总步骤3之计算结果.
不同账户的保证金要求
1,参与人客户账户(Client Accounts)的保证要求是综合客
户账户,个人客户账户和冲消客户账户保证金合计金额.
2,参与人公司账户(House Accounts) 的保证要求是公司账户
(House Account)与Sink Account保证金的合计金额.
3,参与人庄家账户(R/T Accounts) 的保证要求即是庄家账户
的保证金额.
(四)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Adjustment)
每日交易结束后,所有未平仓合约(最后结算日以实物交割的
合约除外)将视为以当日结算价(Closing Quotation)平仓后(Closed
out)再重新开仓(Re-opened),并计算盈亏,即变动保证金.依此盯
市制度(Mark to Market)计算出的损益,将直接借记(Debited )
或贷记(Credited)结算参与人的相关共同抵押品账户(CCMS
Collateral Account).
每日结算价.除小型恒生指数合约外其他指数期货的每日结算
价是由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依据收市前的最后两分钟的报价而确定
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最后交易价低于最好买入价(the best bid price),
则结算价为最好买入价;
2,如果最后交易价高于最好卖出价(the best offer price),
— 13 —
则结算价为最好卖出价;
3,如果最后交易价等于最好买入价(the best bid price),
则结算价为最好买入价;
4,如果最后交易价等于最好卖出价(the best offer price),
则结算价为最好卖出价
5,如果最后交易价介于最好买入价(the best bid price)与
最好卖出价(the best offer price)之间,则结算价为该最后交易
价.
如果最后两分钟没有成交,结算价将是最近时点的最好买入价
与最好卖出价的中值(Midpoint).
如果结算公司认为以上结算价不能反映市场真实情况,结算公
司有权根据相关程序决定当日结算价.
(五)额外保证金(Additional Clearing House Margin)
为了减少个别参与人在某一类产品中的集中风险,当参与人持
有同一标的证券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仓位,在同一买卖方向产生的风
险超过规定标准的,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有权向个别参与人追加额外
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是参与者总保证金的20%或HKCC规定的其它标
准.目前根据规定参与人持仓量超过市场总Delta 的30%或市场净
持仓超过20,000张的,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将追加额外保证金,即按正
常保证金的120%计收保证金.
额外保证金按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于下一个月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记入共同抵押担保品账户(CCMS Collateral
Account).
(六)日间追缴保证金(Intra-day Variation Adjustments)
当行情出现剧烈波动,保证金的变化超过25%时,HKCC有权对
结算参与人发出盘中追缴通知,关于这项追缴将经由"直接扣帐系
统"(DMDS)执行,而结算参与人必须在一个小时内补足保证金.
五,资金结算
— 14 —
每日交易结束后,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会依据结算参与人的仓位
或投资组合计算其所需的保证金(Clearing House margin
liability),并核算结算参与人 CCMS 抵押账户的现金余额(Cash
Amount).并于下一工作日(T+1日)通过"直接扣帐系统"(Direct
Margin Debiting System, DMDS)将所需的保证金直接由结算参与人
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扣除,记入结算结算公司银行专户.所有经"直
接扣帐系统"收取的保证金必需在交易次一日上午八点五十五分前
存入.
(一)每日应付金额(Amount of Cover Required)计算
1,CCMS抵押品账户的现金余额(Cash Amount)=账户余额+/-
浮动盈亏-费用.
2,当现金余额为负数时,即为未偿债务(Outstanding Debit).
3,每日应付金额=未偿债务+应付保证金(Clearing House
margin liability).
(二)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通过CCMS管理结算参与人缴纳的保证金,并
制定了抵押品管理政策,抵押品的接受原则主要考虑流通性,可信
性及交收复杂性.可用于支付保证金的品种分为现金与非现金抵押
品.现金保括港元,美元,欧元,日元,其中美元,欧元,日元根
据兑换率计算折扣(Haircut).非现金抵押品(Non-cash Collateral)
包括银行担保(Approved Bank Guarantee),香港外汇基金债券
(Exchange Fund Bills/Notes),美国政府债券(U.S. Government
Treasury Bills and Notes)等方式缴交保证金.
1,现金方式支付保证金
当前述1中现金余额等于应付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可正常履约,
无需划拨资金;
当前述1中现金余额小于应付保证金,每日应付金额不足,结
算参与人应依时补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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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述1中现金余额大于应付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可申请提出
多余款项.
2,非现金抵押品冲抵保证金
除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外,结算参与人还可以结算公司核准的非
现金抵押品冲抵保证金,非现金抵押品折扣后的金额不可超过每日
应付保证金的50%,每日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Adjustment)部分
必须以现金支付.
六,风险管理系统
(一)信贷风险管理
1,结算参与人制度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制定了基本的账务要求,保证
参与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并对参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核查.
2,账户分离
为保障客户权益,香港期货结算公司要求结算参与人须将公司
及客户间的仓位与款项账户分离处理,分别设立公司账户与综合客
户账户.
3,仓位监视
香港期货交易结算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与香港期货交易所监视
人员针对参与人的仓位联合监视,其监视的内容包括:参与人仓位
的集中度及参与人财务状况可承受的风险.
4,额外保证金
当参与人仓位的集中度超过标准时,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将向个
别参与人收取额外保证金.
5,持仓限制
根据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期货结算业务规则第501条规定结算公
司有权决定仓位限制的要求.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备有一个依资本额决定仓位限制数的正式系
统(Capital Based Position Limits, CBPS),该系统日终检查参与
— 16 —
人持仓是否超过规定,其检查的标准有二:
(1)结算参与人账户(包括公司账户,R/T 账户与客户账户)的
净额保证金(Net Margin)不能超过净额限制,净额限制=(流动资本
+银行保证额度)的3 倍.
(2)结算参与人账户(包括公司账户,R/T 账户与客户账户)的
总额保证金(Gross Margin)不能超过总额限制,总额限制=(流动资
本+银行保证额度)的6 倍.
6,实时计算损益系统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新的结算系统DCASS,能实时处理成交记录,
并进行仓位损益的计算,提高风险控管的时效.
7,储备基金(Reserve Fund)
当结算参与人违约,给结算公司造成中央对手方风险时,香港
期货结算公司将动用储备基金履行其中央对手方责任.
(二)市场风险管理
1,按市价计值(Mark to Market);
2,按金要求;
3,即日追补保证金.
七,违约处理
(一)违约认定
依照香港期货结算公司规则规定,结算参与人必须履行结算交
收义务,当参与人未于结算公司结算程序规定的时间之前,缴交前
一交易日所需缴纳的结算保证金要求,或未及时支付日间追缴保证
金,或违反交易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仓位限制等均视为参与人违约.
(二) 处理程序
结算参与人发生违约,不能履行结算交收义务时,香港期货结
算公司处理程序如下:
1,处理违约结算参与人之担保有价证券及银行信用额.
2,了结违约结算参与人之自有账户仓位,并停止其交易.
— 17 —
3,将违约结算参与人之未违约客户的未平仓仓位移转至其他结
算参与人.
4,设法了结违约结算参与人的违约客户的未平仓仓位,并停止
其交易.
5,违约结算参与人造成之违约损失将由其缴交之保证金,储备
基金,及担保有价证券偿付,若仍有不足,则由其他结算参与人缴
交之储备基金补足.
结算参与人违约,仓位超过持仓限制时,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处
理程序如下:
1,要求参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流动资本并安排银行担保,
以增加参与人的仓位限制额度或由参与人自行平仓.关于可提供的
流动资本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定执行.
2,对超出持仓限额部分的仓位,收取25%的额外保证金.
3,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增加仓位限额或平仓的,结算公司
将进行强行平仓或转移仓位至其他参与人处.
(作者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员工)
参考资料
1,Clearing House Rules and Procedures for Futures/Options
Contracts Traded on The Automated Trading System of the
Exchange("HKATA")
2,http://www.hkex.com.hk
香港股指期货交易结算情况介绍
——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系列研究报告之三
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研究小组 张桔
第一部分 香港期货市场概况
一,历史沿革
相对于美,英等国,香港期货市场属新兴市场.1976年香港正
式成立商品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期货市场
原本主要包括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
(HKCC),香港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SEOCH),主管机关则为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000年3月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香港
期货交易所(期交所)进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HKSCC)合并成立香港交易所(Hong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HKEx).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联交所,期交所和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同年6月27日在联交所上市.期权结算公司及
期货结算公司仍分别是联交所及期交所的全资附属公司.期权结算
公司负责在联交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的结算,期货结算公司则负
责在期交所交易的指数期货及期权,股票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
货等衍生产品的结算.
— 2 —
图表 1 香港期货市场架构图
100% 100% 100%
1986年,香港期交所开始由商品期货交易转向金融期货产品交
易,首先推出了恒生指数期货,1993年推出了恒生指数期权,2000
年以后则先后推出小型恒生指数期货,H 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
国25指数期货.除指数期货外香港市场的衍生产品还包括指数期权,
股票期货及期权,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2000年6月5日,恒生
指数期货及期权转入电子交易系统交易(HKATS)后,香港交易所已成
为全电子交易市场.其中2004年期货及期权总交易量为19,629,692
口,其中恒生指数期货的总成交量为8,601,559口,日平均交易量
为34,824 口,占衍生品市场交易量的44%1.
二,衍生品清算交收系统-DCASS
(一)系统简介
1数据来源:www.hkex.com.hk 统计资料及数据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香港期货交易所
HKFX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HKSCC
香港联合交易所
HKSE
联交所期权结算有
限公司
SEOCH
香港期货交易结算
有限公司
HKCC
香港交易所
HKEx
— 3 —
DCASS是香港交易所于2004年3月推出的衍生产品综合结算与
交收系统.整合了原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使用的"TINTRCS/400系统"
及香港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的"TOPS股票期权系统",为期货及股票
期权产品提供共同结算平台.同时DCASS与香港中央结算系统CCASS
也建立了联系通道,提高了期权结算的效率.
DCASS 是一个完全电子自动化,可支持多种不同衍生产品类别
的结算及交收系统.参与者可通过DCASS 工作站或以HKATS"开放
式应用程式界面"(Open Application Programme Interface,OAPI)
作支持的应用程式界面(Application Programme Interface,API)
进入DCASS系统.
DCASS 的组成部份有: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功能,保证金计算
功能以及通过"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CCMS)处理的管理抵押品功
能.除具备现货及衍生品市场抵押品的管理功能外,CCMS且可以同
时处理多种不同种类的抵押品,亦可处理跨市场抵押品.
(二)功能特点
1,衍生品电子交易系统(HKATS)与DCASS紧密衔接,有助交
易资料传递.
2,管理账户资料,有弹性账户结构,每名参与者可以设立多个
账户.
3,交易及持仓管理,可联线实时交易资料及持仓资料管理.
(1)可反映每个账户的持仓.
(2)参与人可联线管理交易及持仓资料,有关资料在DCASS即
时更新.
4,处理行使指令,参与人可选择即时联线发出指令行使指定的
期权长仓.
5,保证金计算,模拟SPAN的保证金计算方法,期货结算公司
和联交所期权结算公司的参与者和客户的保证金可分开计算.
参与人可通过DCASS建立和管理客户账户的持仓,可在综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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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管理抵押品.
第二部分 结算制度
一,结算参与人管理
香港交易与结算公司对交易与结算参与人实行统一管理,交易
所与结算公司分别有不同的参与人管理要求.交易所参与人分为:联
交所(HKSE),期交所(HKFE),股票期权交易所(SOE)参与者.结
算公司参与人分为:香港结算(HKSCC),期货结算公司(HKCC),联
交所期权结算公司(SEOCH)参与者.
期货结算公司有二类参与者,分别是全面结算参与人(GCP)和
直接结算参与人(CP),截至2005年9月GCP有5家,CP有122家.
其分别有不同的条件及权利 :
(一)全面结算参与人 General Clearing Participant ("GCP")
可为本身及客户的账户, 以及非结算参与者(Non-Clearing
Participant "NCP")的账户登记及结算的参与者.条件:
1,须为期交所参与者.
2,符合期交所制定的最低资本规定 (注 :期交所及期货结算公
司的资本要求是合并由期交所规定).
(1)资本金不少于港币25,000,000;
(2)负债资产率不高于2:1;
(3)维持流动资本不少于以下两个指标中较高者:最低资本金
要求的50%,香港证券与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标准
3,向储备基金(Reserve Fund)提供7,500,000港元参与者保
证金.
(二)直接结算参与人Clearing Participant ("CP")只可为本
身及客户的账户登记及结算的参与者.条件:
1,须为期交所参与者.
2,符合期交所制定的最低资本规定 (注 :期交所及期货结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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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资本要求是合并由期交所规定).
(1)资本金不少于港币5,000,000;
(2)负债资产率不高于2:1;
(3)维持流动资本不少于以下两个指标中较高者:最低资本金
要求的50%,香港证券与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标准.
3,向储备基金提供1,500,000港元参与者保证金.
二,结算银行
目前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指定了四家基本结算银行(Prime
Settlement Bank )及五家授权结算银行(Approved Settlement
Bank),结算参与人必须在其中一家指定的结算银行分别开设两个银
行专户:公司账户及客户账户,并授权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在其保证
金不足时,可由该专户直接扣款.庄家账户的结算无需开立单独的
结算银行账户,默认通过公司账户完成交收,结算参与人另有要求
的除外.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则在四家基本结算银行开立银行专户.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于每个工作日早上将款项拨付报告(Daily
Report)交予结算银行.授权结算银行根据结算公司指示借记
(Debit)结算参与人账户,并将款项划转至结算公司指定的基本结
算银行专户.基本结算银行则在内部完成结算参与人与结算公司银
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授权结算银行须于每个工作日早上九点十分之前将款项划至结
算公司基本结算银行账户,基本结算银行则须于每个工作日早上九
点十五分之前通知结算公司资金划付情况.
上述款项是依据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和其它金额调
整(Adjustments)的合计数,结算银行将由不同的账户(公司,客户)
分别转入香港期货结算公司银行专户.
三,账户管理
(一)投资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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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期货结算公司的账户体系是典型的间接持有体系.结算公
司与其参与人的客户没有直接关系,一般只为结算参与人提供结算
服务,再由结算参与人向其客户提供结算服务.鉴于投资者希望享
有保证金净额计算的优惠及方便直接管理账户,结算公司也可根据
参与人的申请为投资者开立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但考
虑到系统对账户管理的容量问题,个人账户的数量是有限的.
投资者账户实际上是一个存管合约的户口,投资者账户持有人
仍须通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易及有关交收,要自行管理本身在交收
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收风险.
(二)结算参与人账户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为每个结算参与人开立三个基本账户:公司
账户(House Account),综合客户账户(Omnibus Client Account),
注册庄家账户(R/T Account),截至2005年9月注册庄家有57位.
在共同抵押品系统(CCMS)中每个结算参与人也需相应维持三
个基本账户用于保证金与抵押品的划付与保管:公司抵押品账户,
客户抵押品账户,庄家抵押品账户.抵押品账户可用于存放现金与
非现金抵押品.
非结算参与人则需通过与全面结算参与人签订结算协议后方可
办理结算业务,需在全面结算参与人的开立公司账户与客户账户.
DCASS系统内具有弹性的账户结构,除了规定的结算账户外,结
算参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设立多个不同种类的分账户.账户的设置
主要根据账户的功能不同而划分,这些账户都是登记在参与人的名
下.主要有5种,包括属于公司账户House Account的(1)每日临
时账户Daily Account;(2)平均价格账户APT Account;(3)沉淀
账户Sink Account ,属于客户账户的;(4)个人客户账户Individual
Client Account;(5)可冲抵客户账户 Client Offset Claim
Account.
根据不同账户中记录合约的归属不同,在计算保证金时分别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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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收取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另外,结算公司还会根
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收取额外保证金(Additional Margin)或于日间
追补保证金(Intra-day Margin Call).出于对参与人信用风险的
管理,当个别账户对某一类产品持仓的集中度超过规定指标时,结
算公司会向相关参与人追加额外保证金(Additional Margin).出
于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振动时,结算公司会发出
即日追补保证金要求.以下对保证金标准,保证金计算方法,变动
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日间保证金追加详加介绍.
(一)保证金标准
保证金标准由结算公司董事会对每一种产品而制定,并保留对
市场或个别结算参与人保证金标准调整的权利.合约保证金标准是
以九十天的指数加权移动平均方法计算,分别就结算公司与结算参
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制定标准.保证金标准的调整情况根据结算公司
计算的结果向市场公布,一般每月调整一次.每类产品的保证金标准
为结算公司以PRiME计算参与人保证金要求的参数之一.目前保证
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
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平均波幅+3X标准差(99.98%)
客户保证金=平均波幅+4X标准差(99.74%)
图表 4 2005年11月1日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公布的保证金标准
客 户 保 证 金
结 算 所 参 与 者
保 证 金 产 品
基本保证金
(港币$)
维持保证金
(港币$)
(港币$)
保证金
(每张)
45,600 36,480 36,450
恒 生 指 数 期 货
跨 期 保证金
(每对)
7,500 6,000 6,000
(二)保证金要求的计算
目前香港期货市场的期货与期权统一采用PriME(The
Portfolio Risk Margining System of HKEx )的方法核算每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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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参与人的保证金金额要求(Clearing House Margin
Requirements).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使用商品组合的观念,取16 个风险情景假设计算风险值,
考虑跨月份价差风险,但未考虑跨商品价差之风险折抵.
2,风险阵列(Risk Arrays):风险阵列表示衍生性工具在一个
交易日的价值增加或损失.而价值变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标的物
价格的变动,称为Scan Range.二是标的物价格波幅的变动,称为
Volatility Scan Range.
3,侦测风险值(Scan Risk):计算同一商品组合的仓位之侦测
风险值,即风险阵列中合约的最大损失值,分为总额及净额计算方
式.挑选有仓位的风险阵列,乘上仓位数,多方为正,空方为负.
4,组合delta(Composite Delta):PriME 使用delta 信息形
成价差部位,且每一个契约使用单一 Delta 值,称为 Composite
Delta,是以每一个标的物价格侦测点所对应之delta 值,加权平均
计算而得.
5,跨月价差保证金:PriME 侦测标的物价格时,假设不同契约
月份的价格变动有百分之百的相关性.实际上价格变动并没有完美
的相关,因此PriME 加入跨月价差保证金,用于计算净额账户保证
金.
6,卖出选择权(Put Option)最低保证金需求:对于投资组合
中卖出选择权之仓位,PriME 有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作为
商品组合中包含选择权卖方部位之保证金下限.
7,选择权买方部位价值:适用于每一个商品组合中,所有选择
权买方部位,并作为该组合保证金需求之上限.仅适用于
Futures-Style Options.
8,客户保证金有二种等级:
(1) 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结算参与人对客户建立的
仓位收取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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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当客户账户净值低于
维持保证金水准时,结算参与人将会向客户追加保证金至初始保证
金的水准.
(3)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为维持
保证金.
(三)净额保证金制(Net Margining)与全额保证金制(Gross
Margining)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对不同的账户均有不同的保证金计取方式,
分为净额保证金制与全额保证金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允许持有人
对同一类合约的长仓与短仓风险互抵,净额保证金制的保证金要求
较低.
1,净额保证金制适用于公司账户(House Account)与庄家账户
(R/T Account),个人客户账户(Individual Client Account),冲
销客户账户(Client Offset Claim Account ).在计算以上账户的
保证金时,允许相同类别合约的长仓与短仓互相抵消,将可能暴露
的风险限制在一个最小的损失范围计算保证金.其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商品组合风险侦测值(Scan Risk).
(2) 取步骤(1)与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之较大值.
(3) 检查商品组合中是否所有净仓位仅有选择权买方.若为
yes,则判断(2)之结果是否大于选择权买方价值.若为yes,则降低
风险值为选择权买方价值.
(4) 重复步骤(1)至(3),计算投资组合中所有商品组合之风险
值.
(5) 加总步骤3之计算结果.
2,全额保证金制适用于综合客户账户(Omnibus Client
Account),沉淀账户(Sink Account),每日账户(Daily Account).
在计算上述账户保证金时对同一类合约的买方与卖方不可抵消,需
将买入与卖出合约持仓量加总.由于客户账户的仓位是来自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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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户,若准许其采用净额保证金制(Net Margin),则会增加以一
个客户的仓位去冲抵另一个客户仓位的风险,因此在不能区分合约
持有人的情况下采取较严格的全额保证金制.其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开仓总合约数,并乘以每一合约的风险侦测值(Scan
Risk).
(2) 取步骤1与卖出选择权最低保证金需求之较大值.
(3) 重复步骤1与2,计算投资组合中所有合约风险值.
(4) 加总步骤3之计算结果.
不同账户的保证金要求
1,参与人客户账户(Client Accounts)的保证要求是综合客
户账户,个人客户账户和冲消客户账户保证金合计金额.
2,参与人公司账户(House Accounts) 的保证要求是公司账户
(House Account)与Sink Account保证金的合计金额.
3,参与人庄家账户(R/T Accounts) 的保证要求即是庄家账户
的保证金额.
(四)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Adjustment)
每日交易结束后,所有未平仓合约(最后结算日以实物交割的
合约除外)将视为以当日结算价(Closing Quotation)平仓后(Closed
out)再重新开仓(Re-opened),并计算盈亏,即变动保证金.依此盯
市制度(Mark to Market)计算出的损益,将直接借记(Debited )
或贷记(Credited)结算参与人的相关共同抵押品账户(CCMS
Collateral Account).
每日结算价.除小型恒生指数合约外其他指数期货的每日结算
价是由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依据收市前的最后两分钟的报价而确定
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最后交易价低于最好买入价(the best bid price),
则结算价为最好买入价;
2,如果最后交易价高于最好卖出价(the best offer price),
— 13 —
则结算价为最好卖出价;
3,如果最后交易价等于最好买入价(the best bid price),
则结算价为最好买入价;
4,如果最后交易价等于最好卖出价(the best offer price),
则结算价为最好卖出价
5,如果最后交易价介于最好买入价(the best bid price)与
最好卖出价(the best offer price)之间,则结算价为该最后交易
价.
如果最后两分钟没有成交,结算价将是最近时点的最好买入价
与最好卖出价的中值(Midpoint).
如果结算公司认为以上结算价不能反映市场真实情况,结算公
司有权根据相关程序决定当日结算价.
(五)额外保证金(Additional Clearing House Margin)
为了减少个别参与人在某一类产品中的集中风险,当参与人持
有同一标的证券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仓位,在同一买卖方向产生的风
险超过规定标准的,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有权向个别参与人追加额外
保证金,额外保证金是参与者总保证金的20%或HKCC规定的其它标
准.目前根据规定参与人持仓量超过市场总Delta 的30%或市场净
持仓超过20,000张的,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将追加额外保证金,即按正
常保证金的120%计收保证金.
额外保证金按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于下一个月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记入共同抵押担保品账户(CCMS Collateral
Account).
(六)日间追缴保证金(Intra-day Variation Adjustments)
当行情出现剧烈波动,保证金的变化超过25%时,HKCC有权对
结算参与人发出盘中追缴通知,关于这项追缴将经由"直接扣帐系
统"(DMDS)执行,而结算参与人必须在一个小时内补足保证金.
五,资金结算
— 14 —
每日交易结束后,香港期货结算公司会依据结算参与人的仓位
或投资组合计算其所需的保证金(Clearing House margin
liability),并核算结算参与人 CCMS 抵押账户的现金余额(Cash
Amount).并于下一工作日(T+1日)通过"直接扣帐系统"(Direct
Margin Debiting System, DMDS)将所需的保证金直接由结算参与人
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扣除,记入结算结算公司银行专户.所有经"直
接扣帐系统"收取的保证金必需在交易次一日上午八点五十五分前
存入.
(一)每日应付金额(Amount of Cover Required)计算
1,CCMS抵押品账户的现金余额(Cash Amount)=账户余额+/-
浮动盈亏-费用.
2,当现金余额为负数时,即为未偿债务(Outstanding Debit).
3,每日应付金额=未偿债务+应付保证金(Clearing House
margin liability).
(二)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通过CCMS管理结算参与人缴纳的保证金,并
制定了抵押品管理政策,抵押品的接受原则主要考虑流通性,可信
性及交收复杂性.可用于支付保证金的品种分为现金与非现金抵押
品.现金保括港元,美元,欧元,日元,其中美元,欧元,日元根
据兑换率计算折扣(Haircut).非现金抵押品(Non-cash Collateral)
包括银行担保(Approved Bank Guarantee),香港外汇基金债券
(Exchange Fund Bills/Notes),美国政府债券(U.S. Government
Treasury Bills and Notes)等方式缴交保证金.
1,现金方式支付保证金
当前述1中现金余额等于应付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可正常履约,
无需划拨资金;
当前述1中现金余额小于应付保证金,每日应付金额不足,结
算参与人应依时补入保证金;
— 15 —
当前述1中现金余额大于应付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可申请提出
多余款项.
2,非现金抵押品冲抵保证金
除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外,结算参与人还可以结算公司核准的非
现金抵押品冲抵保证金,非现金抵押品折扣后的金额不可超过每日
应付保证金的50%,每日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Adjustment)部分
必须以现金支付.
六,风险管理系统
(一)信贷风险管理
1,结算参与人制度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制定了基本的账务要求,保证
参与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并对参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核查.
2,账户分离
为保障客户权益,香港期货结算公司要求结算参与人须将公司
及客户间的仓位与款项账户分离处理,分别设立公司账户与综合客
户账户.
3,仓位监视
香港期货交易结算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与香港期货交易所监视
人员针对参与人的仓位联合监视,其监视的内容包括:参与人仓位
的集中度及参与人财务状况可承受的风险.
4,额外保证金
当参与人仓位的集中度超过标准时,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将向个
别参与人收取额外保证金.
5,持仓限制
根据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期货结算业务规则第501条规定结算公
司有权决定仓位限制的要求.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备有一个依资本额决定仓位限制数的正式系
统(Capital Based Position Limits, CBPS),该系统日终检查参与
— 16 —
人持仓是否超过规定,其检查的标准有二:
(1)结算参与人账户(包括公司账户,R/T 账户与客户账户)的
净额保证金(Net Margin)不能超过净额限制,净额限制=(流动资本
+银行保证额度)的3 倍.
(2)结算参与人账户(包括公司账户,R/T 账户与客户账户)的
总额保证金(Gross Margin)不能超过总额限制,总额限制=(流动资
本+银行保证额度)的6 倍.
6,实时计算损益系统
香港期货结算公司新的结算系统DCASS,能实时处理成交记录,
并进行仓位损益的计算,提高风险控管的时效.
7,储备基金(Reserve Fund)
当结算参与人违约,给结算公司造成中央对手方风险时,香港
期货结算公司将动用储备基金履行其中央对手方责任.
(二)市场风险管理
1,按市价计值(Mark to Market);
2,按金要求;
3,即日追补保证金.
七,违约处理
(一)违约认定
依照香港期货结算公司规则规定,结算参与人必须履行结算交
收义务,当参与人未于结算公司结算程序规定的时间之前,缴交前
一交易日所需缴纳的结算保证金要求,或未及时支付日间追缴保证
金,或违反交易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仓位限制等均视为参与人违约.
(二) 处理程序
结算参与人发生违约,不能履行结算交收义务时,香港期货结
算公司处理程序如下:
1,处理违约结算参与人之担保有价证券及银行信用额.
2,了结违约结算参与人之自有账户仓位,并停止其交易.
— 17 —
3,将违约结算参与人之未违约客户的未平仓仓位移转至其他结
算参与人.
4,设法了结违约结算参与人的违约客户的未平仓仓位,并停止
其交易.
5,违约结算参与人造成之违约损失将由其缴交之保证金,储备
基金,及担保有价证券偿付,若仍有不足,则由其他结算参与人缴
交之储备基金补足.
结算参与人违约,仓位超过持仓限制时,香港期货结算公司处
理程序如下:
1,要求参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流动资本并安排银行担保,
以增加参与人的仓位限制额度或由参与人自行平仓.关于可提供的
流动资本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定执行.
2,对超出持仓限额部分的仓位,收取25%的额外保证金.
3,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增加仓位限额或平仓的,结算公司
将进行强行平仓或转移仓位至其他参与人处.
(作者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员工)
参考资料
1,Clearing House Rules and Procedures for Futures/Options
Contracts Traded on The Automated Trading System of the
Exchange("HKATA")
2,http://www.hkex.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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