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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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关于2006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关于2006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秘〔2005〕27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及立项重点
2006年度我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学校科技工作定位和安徽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实际需求,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联合申报,协同研究解决科技创新中的重大问题,使高校科技为服务安徽崛起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高等学校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创新,鼓励联合,择优资助,分类评审"的原则.
200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 研究项目,重点资助有利于安徽"861"工程实施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势科技资源的整合和科技创新平台的构建,有利于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有利于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的项目.对在我厅组织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中高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达成正式协议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二,项目类别
200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包括:
1,高等学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A类);
2,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B类,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
3,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C类);
4,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D类);
5,省教育厅专项研究任务(E类).
上述五类均不受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
三,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申报(A类),要围绕我省"861"工程实施和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学位点建设,通过整合和集成相关领域的资源,重点支持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汽车及工程机械,家电,农产品加工等学科领域.高等学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申报范围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限申报一项.
2,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B类),限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研人员自主申报.重点项目的申报向我厅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其它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倾斜.
对于在今年我厅与宣城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中达成正式协议的项目,由牵头高校审核申报,经专家评审立项的将作为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3,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C类),限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岗教研人员自主申报.
C类项目重点扶持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对于专科院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的C类项目,在评审中将给予倾斜.
4,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D类),申请者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较大的,可作为省级重点项目立项(研究经费由相关企业承担).
5,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专项研究任务(E类),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和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委托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申报,不受理自由申报.
6,高等学校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我厅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2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左右.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不予受理申报.
7,申报省级重点项目,需要提供相关查新报告.申请者可以自行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图书馆选择查新.查新资料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附件,是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8,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9,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近年来已经承担过我厅科研项目的,原则上本次不受理申报C类项目.承担我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对项目结题总体完成情况不好的学校,以及未按我厅教秘[2002]225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的单位并提供自查报告的学校,不予受理申报.
10,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额计算公式为:S=A-B+C(其中S=学校允许申报项目数额;A=学校申报基数;B=到期无正当原因未验收和鉴定项目数;C=2004年度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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