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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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 中超联赛包括中超联赛和中超联赛杯赛两项比赛.
第三条 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四条 中超联赛初始由12家俱乐部队参加,逐步扩充为14家,16家,18家俱乐部队参加.扩充时,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保证金
第五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 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完成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
第六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七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主教练员拥有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助理教练员拥有中级教练员以上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以上证书);
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除拥有中级教练员以上岗位培训证书外,还应拥有相应的守门员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体能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尚未办班前暂不实行);
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八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九条 中超联赛报名
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超委员会报名.
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名+"队"(球队无冠名则在"足球俱乐部"后+"队");
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球队名+队(球队无冠名则在俱乐部名后+"队");
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超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每支俱乐部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守门员教练员1名,体能教练员1名,医生2名,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报名时附证书或证明文件);
报名国内运动员最多为30名,报名外籍运动员最多为3名(禁止转入外籍守门员,一场比赛同时上场的外籍运动员最多为2人),所有运动员均须符合本规程第六条的规定;
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40号(报名应按照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本赛季内不得更改,并与参加中超联赛杯赛,足协杯赛的参赛号码一致.
俱乐部球队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并上交两色服装各一套,在中超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交纳联赛保证金
俱乐部在报名参加中超联赛的同时,须交纳联赛保证金200万元,用以承担本俱乐部在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责任,补偿金额不受此保证金数额限制.
保证金不得拖欠,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俱乐部,不能获得中超联赛参赛资格.
全年联赛结束后,根据实际支付情况,保证金的余额或全部将连同银行利息一并返还相关俱乐部.
第十一条 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医生变更时,必须事先向中超委员会申报(附证书或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国内运动员在第二循环比赛开始前可以补报或更换,补报或更换后国内运动员不得超过30名,同时累计报名的国内运动员不得超过35人.更换或补报时每名运动员应填报《更换,补报运动员报名表》,并符合本规程第六条的规定.
外籍运动员的更换或补报只能在赛季中的第二个转会期进行,同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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