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高国中七人制橄榄球校际联赛暨2008年马来西亚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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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97年高国中七人制橄榄球校际联赛暨2008年马来西亚眼镜蛇杯U-16代表队选拔竞赛规程
一,宗旨:为提倡全民运动,增进国民身心健康及推展提升橄榄球运动技术与水
准,特举办本比赛.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
三,主办单位:台南市政府,中华民国橄榄球协会,台北市政府
四,承办单位:台南市体育会橄榄球委员会,台北市体育会橄榄球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台南市立体育场,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市立体育场,台北市
政府教育局
六,比赛日期:
(一)分区预赛:97年3月15 ~ 16日(星期六,日)
(二)总决赛:97年6月7 ~ 8日(星期六,日)
【南,北区最优级组前四名参加总决赛】
七,比赛地点:台南市立橄榄球场,台北市立百龄橄榄球场
八,参加资格:热爱橄榄球之高,国中球队,均可自由报名参加.
九,比赛组别:
(一)国中组:全国国中各校均得自行组队参赛(各校不限报名队数).
(二)高中组:全国高中各校均得自行组队参赛(各校不限报名队数).
十,比赛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97年3月3日中午12时止(寄达收件日期).
(二)地点:台北市朱仑街20号12楼1202室 中华民国橄榄球协会
(02)87722159传真(02)87722171
(三)人数:报名领队一人,教练一人,助理教练ㄧ人,队员十二人.
(四)手续:按大会报名表填写详确,不得漏填,加盖单位印信(未盖印信
报名无效)另附个人半身正面二吋照片二张,挂号寄至协会.
(五)报名费:报名时每队缴交新台币壹仟伍百元整(比赛期间协会办理投保,
申请医疗给付请出具医院,中医诊所诊断证明正本,收据正本
办理给付,国术馆单据保险公司不受理给付).
十一,赛程抽签:97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於协会办公室统一抽签.
十二,技术会议:
(一)分区预赛:
1.南区:97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於球场办公室.
2.北区:97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於协会办公室.
(二)总决赛:97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於协会办公室.
十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制度:
1比赛采七人制赛事.
2各组依报名队数多寡,订定杯,盘,碗级赛制.
(二)循环赛记分方法:
1.每胜一场得积分2分,和场各得1分,负场得0分,以积分多寡判定
名次.
2.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依以下顺序,决定胜负:
(1)以「该两队比赛之胜者为胜」.
(2)以该循环预(决)赛,(各相关队间)之「总得分扣除总失分,
余分多者为胜」.
(3)以该循环预(决)赛,(各相关队间)之「达阵次数多者为胜」.
(4)以该循环预(决)赛,(各相关队间)之「达阵后攻门成功次数
多者为胜」.
(5)以「抽签决定胜负」.【由相关队各派一人代表抽签】.
(三)淘汰赛终场赛和时,延长比赛,上,下半场各五分钟,采「骤死赛」
以「先得分者即胜」,若未分胜负,则以「抽签」决定.【由相关队
各派一人代表抽签】.
(四)未赛完全程,中途弃劝退出比赛者,该队已比赛之所有成绩均不予
计算.
(五)比赛采用本会审订颁布之最新橄榄球规则.
(六)比赛时间:每场上,下半场各七分钟,中间休息一分钟以内.
十四,奖励:
(一)依各组报名队数多寡,录取杯级最优前三名,颁发团体奖乙座,个人
奖状乙祯.盘级最优前二名,颁发团体奖乙座,个人奖状乙祯.碗级
最优前二名,颁发团体奖乙座,个人奖状乙祯.
(二)国中组遴选编组U-16代表队,参加2008年马来西亚眼镜蛇杯比赛.
十五,申诉:
(一)有关比赛事项之争议,应於该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书面(格式
如附表)提出申诉,口头提出无效,未依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者,
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诉应由该队领队,教练签名盖章,向审判委员会或裁判长正式
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五千元,如经审判委员会裁定其申诉理由未
能成立时,得没收其保证金.
十六,比赛争议之判定:
(一)规则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结.
(二)规则无明文规定者,由审判委员会判决之,其判决为终结.
十七,罚则:
(一)每一球员限报名一队,不得跨队比赛,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出场比赛,
经查属实,取消该队之参赛资格及已得或应得之成绩,名次,并收回
已发给之奖杯,奖状.另提交纪律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处理.
(二)队职员於比赛期间,如有违背运动精神之行为,(对裁判有不正当行为
至延误比赛或妨碍比赛等)时,除当场予以停赛处分外,并由审判委
员会议决,按下列罚则处分之:
1.选手欧打裁判员:
(1)取消该选手继续参赛之资格,并终身禁止该选手参加橄榄球之
任何比赛.
(2)取消该队继续参赛之资格,并自案发日起禁赛一年,停止参加
协会举办之任何比赛参赛权.
(3)除以上罚则外,另转请各有关单位处分之.
2.职员殴打裁判员:
(1)取消该员继续行使职权资格,并自案发日起禁赛一年,禁止担
任协会举办之任何比赛职员或选手.
(2)情节重大者,得取消该队97年之各项橄榄球比赛参赛权.
3.选手,职员故意妨碍,延误比赛或扰乱会场:
(1)经大会职员,裁判员,或审判委员当场劝导无效,未於十分钟
内恢复比赛时,取消该队继续比赛之资格.
(2)场外选手或职员辱骂,指责裁判或大会职员,经劝导无效,即
予取消资格,并勒令远离赛场.
(3)情节重大者,得取消该队97年之各项橄榄球比赛参赛权.
4.具公务员,学生身分者,若违反前述各项规定时,由本会函请有关
单位议处.
(三)为整肃球场纪律,红,黄牌采累计计算:
1.被判黄牌之球员,同一场次,第二次被判黄牌,累计为一次红牌,
该队下一场之比赛禁止该球员出赛.
2.被判红牌离场之球员,该队下一场之比赛禁止该球员出赛,如同一球
员第二次被判罚红牌离场,即取消该球员於本杯赛继续比赛资格.
(四)严守比赛时间,裁判鸣笛后超过五分钟未出场比赛者,以弃权论,不
得继续参加比赛.
十八,2008年马来西亚眼镜蛇杯U-16代表队选拔办法:
(一)选拔赛合并97年校际七人制联赛(总决赛)举行.代表队选手年龄规
定: 【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
(二)由冠军队组队(冠军对教练担任执行教练)得以提名助理教练1人,
管理1人,协助全程训练及比赛.均应於组队前提交保证书,保证负
责全程训练及完成比赛.
(三)选手选拔员额:冠军5员,亚军4员,季军3员,殿军2员,第5~8
名各1员,合计18名.
(四)代表队选手由执行教练提名遴选,经强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参加储
训.
(五)执行教练应依位置需求,按选拔员额,提名合乎规定优秀选手,参加
储训,未能参加储训选手,以自动弃权论,遗留名额由执行教练择优
递补,不限定由原名额学校遴选.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赛前30分钟提交出场名单,10分钟前列队备妥身份证件接受核对.
未备证件者,该场次不得参加比赛.
(二)比赛时全队需穿著整齐,统一之球衣,球裤,球袜(长袜).球衣背号
必须明显,清楚且不得重号【未符规定选手,该场次不得出赛】.国,
高中球员必须配戴护头(自备).国中球员必须穿著橡胶制一体成形钉
鞋,经裁判员审定为具有影响安全之钉鞋不得穿著比赛.
(三)每队应派员依规定时间参加抽签及技术会议,未派员参加者对大会所
决定之事项不得异议.
(四)为结合企业协助推广橄榄球运动,各组参赛单位均得自行寻求企业赞
助,冠赞助单位名称参赛,不限定以原单位名称参赛(球衣得冠赞助
企业名称).
二十,本会特聘佑法法律事务所杨俊雄律师为大会特约律师,专责处理比赛衍生
之相关法律事宜.
二一,本规程呈报教育部,行政院体委会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97年高国中七人制橄榄球校际联赛报名表
(2008年马来西亚眼镜蛇杯U-16代表队选拔)
队名:
通讯处: 联络电话:
领队: 教练: 助理教练:
名称
姓 名
生 日
身分证字号
年 级
学生证号码
球衣号码
备 注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队员
球员基本资料栏请详细填妥.
依据竞赛规程规定:未盖印信及漏填,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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