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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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2005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联赛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简称"中乙联赛".
中乙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中乙联赛组委会")依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组织和管理,由符合中乙联赛准入规定的乙级足球俱乐部参加的足球联赛.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俱乐部参赛条件
一,完成本年度在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程序.
二,全额交纳联赛报名费和保证金.
三,按规定参加中乙联赛组委会组织的体能测试,且达标人数满15人.
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二,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条件的俱乐部签定工作合同,并由俱乐部为其办理了工作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项目.
三,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 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并在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办理了本年度注册手续.
四,参加中乙联赛组委会组织的体能测试并达到标准(守门员除外).
五,符合参赛报名的年龄条件.
六,外籍运动员暂不予报名参加中乙联赛.
教练员参加中乙联赛的条件
一,主教练员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二,助理教练员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B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
三,完成本年度在属地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
四,与具备参加中乙联赛条件的俱乐部签定工作合同.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5年4月18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1,俱乐部报名应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提交由大区组委会出具的联赛保证金交纳证明,否则报名无效;
2,俱乐部的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正式提交,经审验无误后生效;
3,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4,每队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教练员1至3人,医生1人;如联赛过程中出现变更,俱乐部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大区组委会批准,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5,报名运动员最多30人;其中必须包括3名守门员.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俱乐部报名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每抽调1名运动员,参赛俱乐部可额外补报2名运动员(须符合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
6,报名运动员的年龄,25岁(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不得超过4人;
7,俱乐部球队正式报名时须申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说明主色,副色;
8,各队运动员报名号码全年有效,不得更改;
9,球队报名表格由中乙联赛组委会统一制定,俱乐部须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到中乙联赛组委会.
第三章 竞赛安排
赛程,赛制
一,全年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二,预赛阶段:2005年05月07日至09月17日,为分区主,客场双循环赛制.
三,决赛阶段:2005年10月,为集中赛区双回合淘汰赛制.
分区,分组
一,分区
2005年中乙联赛预赛阶段的比赛,分北,南两个大区进行.
中乙联赛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授权辽宁省足球协会为2005年中乙联赛北区组委会的负责单位,上海市足球协会为南区组委会的负责单位.
二,分组
北区:北京宏登,天津火车头,威海爱科森,辽宁青少年,西藏惠通陆华,甘肃众友,辽宁中巴,青岛黎明.
南区:云南丽江东巴,南昌八一衡源,宁波慈溪中豹,武汉雅琪,上海中纺机,苏州趣普仕,安徽九方,东莞南城地产.
比赛地点
一,预赛阶段比赛地点在各参赛俱乐部球队的主场.
二,决赛阶段比赛地点由中乙联赛组委会选定.
名次决定办法
一,预赛阶段: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预赛阶段比赛结束后,积分多者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预赛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四)获得南,北赛区前四名的俱乐部球队有资格参加决赛.
二,决赛阶段:
(一)决定四分之一和二分之一资格时,进行两队两回合比赛,积分多的队出线.
(二)如两队积分相等,两回合比赛进球多的队出线.
(三)如仍相等,则在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如在加时赛中双方均未进球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法决定胜负,胜队出线.
(四)决定前三名的比赛只进行一个回合,如在90分钟内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球点球的方法决出胜负.
(五)其余名次不再进行比赛,由四分之一资格赛的四个负队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比较四个队在决赛阶段的净胜球,多者列前;
比较四个队在决赛阶段的进球总和,多者列前;
比较四个队在决赛阶段的负球总和,少者列前;
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 奖励与升级
中乙联赛冠军奖杯
中乙联赛设冠军流动奖杯,获得本年度前三名的俱乐部球队名称将刻在流动奖杯上.
奖牌
获得本年度中乙联赛前三名的俱乐部球队,颁发奖牌.
最佳射手
本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评选一名联赛"最佳射手".
最佳赛区
比赛监督为每场比赛的赛区体育场,安保,竞赛,接待,商务等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定计分.在当年度中乙联赛结束后,由中乙联赛组委会依照各赛区每项工作的得分及总分,评选出最佳赛区.
升降级
一,获得决赛阶段第一,二名的俱乐部球队,具备下一年度中国足球协会甲级俱乐部的注册报名资格.
二,如获得升级资格俱乐部球队,经中国足协甲级联赛委员会审核,不符合中甲联赛的参赛条件,其所空出升级名额不进行增补.
三,中乙联赛暂不实行降级制度.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竞赛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
比赛时间
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联赛规程中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任何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时,应至少在赛前两周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比赛双方俱乐部共同认可的书面文件,由赛区组委会认可后向大区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大区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
比赛场地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试行)》.
竞赛礼仪规定
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列队到对方球队坐席前集体行礼致谢.
红,黄牌
一,运动员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1张红牌停赛1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二,运动员的红,黄牌在整个预赛阶段累计计算.
三,运动员在预赛最后一轮比赛中的红牌或累计3张黄牌,带入决赛阶段比赛累计计算.
退出比赛
一,俱乐部无论何种原因在赛前和赛中退出中乙联赛,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俱乐部全部承担.
二,在预赛或决赛阶段,如有俱乐部球队退出比赛,则取消此俱乐部球队该阶段比赛的所有比赛成绩,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比分,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三,由于俱乐部退出中乙联赛造成当年度联赛队数的空缺,在联赛过程中不增补.在联赛结束后,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出下一年度升降级队数的具体方案,报中国足协批准后执行.
比赛弃权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均属比赛弃权:
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中乙联赛组委会的批准,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中乙联赛组委会规定的开赛时间)参加比赛的;
未按照中乙联赛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有未注册,未报名,未通过体能测试;未获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有未得到中乙联赛组委会批准,正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俱乐部球队参加了比赛.
二,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球队以3 : 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三,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罢赛
一,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内没有恢复比赛的)的,视为罢赛.
二,一方球队罢赛,判另一方球队以3 : 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于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三,如出现双方球队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计零分.
非正常比赛
一,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非正常比赛:
1,比赛表现或比赛结果与行业对其实力评价差距明显;
2,以不正当手段达到不公平竞争目的.
二,一方或双方球队被认定为非正常比赛,比赛结果按《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比赛监督,裁判员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乙联赛组委会统一选派,依据《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试行)》,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对中乙联赛组委会负责.
裁判员
一,中乙联赛的裁判员由中国足协裁委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乙联赛裁判工作,须遵守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赛区接待
球队接待
一,球队接待要求,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试行)》.
二,如客队自行安排食宿地点,该俱乐部必须在比赛三天前通知赛区组委会,以便赛区安排相应的接待和安保工作.如遇非常情况,赛区组委会在书面报经中乙联赛组委会批准后,可指定客队住宿酒店,并保障客队的基本需要和安全.
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接待条件和补贴标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中乙联赛组委会向大区或赛区派出工作人员时,由大区组委会负责接待.
二,接待条件,补贴标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试行)》比赛监督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第八章 财务和经营
中乙联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中乙联赛组委会办公经费自理,并严格执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
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
大区,赛区,决赛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管理,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管理规定(试行)》.
俱乐部参赛费用
一,俱乐部一切参赛费用自理.
二,俱乐部参赛应交纳的费用:
1,联赛保证金:每队50万元.
2,预赛报名费:每队4万元.
3,决赛报名费:每队6万元.
联赛经营
参照《中乙联赛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 罚 则
处罚依据
一,对中乙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乙级队联赛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
二,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作出处理.
预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一,在预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俱乐部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作出处罚,并报中乙联赛组委会备案.
二,如俱乐部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超越大区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处罚权限,由大区组委会报中乙联赛组委会,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决赛阶段的纪律处罚
在决赛阶段的比赛过程中,如俱乐部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处罚.
其它处罚
一,获得当年中乙级联赛前两名的俱乐部球队,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中甲级俱乐部联赛的注册报名资格:
1,如有证据证明该俱乐部含有其它俱乐部或其股东的股份,或由其它俱乐部及其人员进行管理,与中超,中甲俱乐部存在关联关系;
2,以各种方式或理由将其升级资格转让与其它俱乐部.
二,如中国足协抽调参赛俱乐部一线或梯队的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各级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俱乐部必须保证被抽调队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俱乐部如不能执行此项要求,中乙联赛组委会将对该俱乐部施以扣除联赛积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章 争议与仲裁
争议
所有参加中乙联赛的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处理的规定.
仲裁
一,在中乙联赛范围内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中乙联赛大区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如对大区组委会所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中乙联赛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中乙联赛组委会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三,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规程由中乙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乙联赛组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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